警示!海口一市民横穿马路被车撞 受伤还要负主责

  南海网4月2日消息(记者王燕珍)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却横穿马路,与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海口公安交警在调查后认定,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2日,交警曝光此事故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市民,请文明过马路,安全行车。

image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据介绍,2025年1月3日11 时23分,谭某英在海口长堤路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与李某刚驾驶的车牌号为琼ADW9**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谭某英受伤,车辆受损。

  经调查,谭某英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在有信号灯的路段,需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无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应确认安全后通过。”谭某英未遵守上述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人 李某刚驾驶货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原因。

  因此,交警认定谭某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刚负次要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人横过马路务必使用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等设施,仔细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时刻保持警惕,防范突发情况,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倩柔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