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2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在自营店铺里卖私彩,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22年开始至被抓获之前,被告人林某从“上家”处拿到私彩网站代理账户,接着,其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巷子的店铺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接单下注私彩的广告,非法接受22名赌客向其下注“七星彩”私彩和“排列五”私彩,接收投注赌资43642.5元,林某从中抽水渔利,获利约100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为私彩赌博活动担任代理,接受22人投注赌资,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龙华区法院表示,私彩现象早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它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催生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庄家、老板及代理商为追求暴利,不惜冒险挑战法律底线。而那些参与私彩的民众,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这场非法“游戏”的牺牲品。司法铁拳将持续重击“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私彩毒瘤,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形式的涉赌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网上开设赌场 海口2人获刑又罚金!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和陈某因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9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2023年3月,陈某通过微信添加了钟某,随后钟某将赌博网站平台网址链接及登录账号、密码发给陈某,使陈某成为某赌博网站的代理。陈某在成为代理后,积极将该赌博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足球赛事赌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陈某召集了阿平(化名)、阿逊(化名)、阿宝(化名)等10名参赌人员,在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将赌资转给陈某后由其通过钟某提供的转账二维码转账,赌资达1381036元,陈某从中抽头渔利20000元,钟某从开设赌场行为中获利2000元。
2023年8月14日22时许,在公安民警办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的过程中,对陈某的女朋友吴某的居住地进行搜查时,陈某因神情紧张被民警注意,经盘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另于2024年1月3日,钟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也主动投案自首。
龙华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关于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和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两人均应对涉案赌资承担共同责任。关于涉案赌资的认定问题,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两被告人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时间从2023年3月开始计算,并据此确定了涉案赌资金额。关于两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陈某虽是在公安民警办理其他案件时被发现形迹可疑,但在被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样构成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与被告人陈某二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涉案金额人民币1381036元,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两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鉴于两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提醒:
龙华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网络赌博更是害人害己,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赌博行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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